眉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老旧住宅小区管理维护第六十七条有效指导和协助老旧住宅小区依法完善业主合理分担、管线单位投资、市场运作、财政奖补等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更新改造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道路、绿化、供水、供电、供燃气、通信等设施设备,并增设物业服务用房、电梯、车辆停放场所。改造提升标准、内容清单、实施方案应当公示,并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地方法规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6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