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条

有效

指导和协助老旧住宅小区依法完善业主合理分担、管线单位投资、市场运作、财政奖补等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更新改造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道路、绿化、供水、供电、供燃气、通信等设施设备,并增设物业服务用房、电梯、车辆停放场所。改造提升标准、内容清单、实施方案应当公示,并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地方法规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