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有效新建小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比例要求为固定车位(库)建设车辆充换电设施或者预留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并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围。鼓励和支持既有住宅小区根据需要建设公用充换电设施,供电专营单位应当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物业服务人应当在供电专营单位指导下配合业主依法安装充换电设施,为现场勘察、线路安装、通电运行等环节提供便利条件。充换电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