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世界遗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世界遗产的保护管理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世界遗产保护管理经费除政府投入外,通过社会捐赠、有偿使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方式筹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