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世界遗产保护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对世界遗产造成损害或者破坏的,由有权机关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