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面源污染防治第十七条有效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鼓励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