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的营造和管护费用,以各级人民政府的投入为主,并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用材林、经济林和薪炭林的营造和管护费用,以经营者的投入为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予以扶持、指导。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28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