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环境建设需要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要求,增加对林业建设的投入,提高林业科技水平,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植树造林,加强森林保护和管理,保证森林资源稳定增长。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