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部门负责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协调机制日常工作,建立健全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安全管理制度,指导督促中小学校落实预防溺水措施,将预防溺水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校安全工作考核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组织行业内相关单位配合中小学校开展学生游泳技能、现场救护的培训;省通信管理部门应当督促指导各基础电信企业配合教育部门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信息发送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救助保护机制,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做好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暑假期间家庭探访和预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应当结合自身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和相关关爱行动,组织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