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鼓励支持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科研人员以挂职、兼职、参与项目合作等方式,在中原农谷从事科技创新或者离岗创业,在规定年限内保留人事关系和基本工资,并享有参加职称评审、岗位等级晋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