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中原农谷管委会应当编制和实施中原农谷种业及相关产业创新发展规划,明确中原农谷创新发展的主攻方向、目标任务、支持政策、激励手段和具体措施。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