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原农谷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种业培育发展第二十一条有效中原农谷应当以市场和商业化成果为导向,以种子、种苗、种畜(禽)为重点,构建商业育种体系,培育优质高产、资源高效、环境友好、营养强化的突破性新品种。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