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原农谷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科技创新体系第二十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在中原农谷建立稳定的专项科技研发投入机制,加大对中原农谷种业及相关产业的科技创新投入。支持中原农谷建立激励种业及相关产业创新的项目管理机制,赋予中原农谷独立的科研项目管理权。中原农谷应当深化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科研项目资金激励引导机制。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