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中原农谷的发展促进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中原农谷,包括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全域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新乡县、获嘉县、延津县、原阳县部分地区以及扩展区域。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