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武夷山国家公园总体规划,编制生态保护修复、科研监测、自然教育、生态旅游和社区发展等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

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经批准后,应当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经批准的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不得擅自改变;确需修改的,按照原批准程序报批。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