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武夷山国家公园内新建、扩建茶园的,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