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国家公园自然资源、林业草原等领域相关执法职责。武夷山国家公园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依法履行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职责,与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建立执法协作机制。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和国家公园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对乡(镇)、村庄规划区内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毁林种茶等实行联动执法。具体方案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并督促实施。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