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对国家公园内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和野生动植物、自然遗迹、自然景观等特定保护对象,制定保护管理目标,开展专项保护。对受到威胁且原生境已不能满足生存繁衍基本需要的物种,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建立繁育基地、种质资源库或者迁地保护等拯救措施。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