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十六条有效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与国家公园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级建立联合保护机制,共同制定并实施国家公园的保护规范、公约、章程等有关制度,研究解决保护和管理中的有关问题;联合对破坏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自然环境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