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对因毒瘾发作引发疾病或者自伤、自残的,应当及时医治并通知其家属;发生人员死亡的,应当立即向所属主管机关报告,同时通知其家属和检察机关。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