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毒条例/第四章 戒毒管理服务第五十七条有效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通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服务。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