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毒条例/第四章 戒毒管理服务第四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戒毒康复、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相互衔接的戒毒工作机制,对吸毒人员进行分类评估、分级管理、综合干预,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