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有关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在边境通道、省际通道等交通要道设立毒品检查站,加强毒品查缉工作。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