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毒条例/第三章 毒品管制第二十五条有效公安、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司法行政、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业、商务、卫生健康、药品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体育、邮政管理、海关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加强对毒品原植物、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建立信息共享、动态管理、流向追溯、责任倒查等机制,提高管理效能。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