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六条有效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物业管理监督活动中未按照规定履行物业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5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