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要求公布相关收支情况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5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