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组织/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第二十九条有效分期开发建设且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已交付部分物业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可以先行筹备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应当为后期开发的物业预留业主委员会委员名额,并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增补办法。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5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