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组织/第一节 业主大会第十五条有效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应当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竣工验收前将筹备经费存入专用账户。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后,筹备组应当将筹备经费的使用情况向全体业主公布,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5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