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物业管理区域和共有物业第十三条有效新建物业项目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与集中充电、垃圾分类投放与分类收集等设施,应当与物业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规划设计车位、车库应当配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5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