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物业管理区域和共有物业第十二条有效规划部门在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征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载明物业服务用房的面积,并在附图中注明其具体位置。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5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