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献血条例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献血、采血、供血、临床用血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对献血、采血、供血、临床用血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