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公民献血时,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并接受血站免费提供的献血健康检查。血站应当依法保护献血者个人信息。

禁止冒用他人名义或者雇佣他人献血。

地方法规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