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和法规起草第十一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地方法规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7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