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六章 法规解释和询问答复第五十一条有效法规解释草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7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