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六条有效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