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的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

本条例所称的充电服务企业,是指从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等服务的企业。

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