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需要抢救的,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到医疗机构,并预付医疗费用。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