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第三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四十二条有效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本行业、领域内重大危险源的评估、登记和监控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