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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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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有效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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