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章 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第三十二条有效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渔业水域倾倒废渣。工业废水和城市生活污水排入渔业水域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