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章 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渔业水域统一规划,采取人工增殖放流以及其他措施,增殖和保护渔业资源。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