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养殖、增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活动及其相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