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章 捕捞业管理第十六条有效禁止捕捞、销售、收购国家和市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误捕时必须立即无条件放生。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