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章 养殖业管理第十条有效国有水域、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可以采取协议、招标、拍卖等方式出让。所得资金专项用于渔业资源的增殖、保护及基础设施建设。依法明确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养殖水域、滩涂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收回养殖水域、滩涂的使用权,但应给予相应补偿。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