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里藏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第六十二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开展的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和各类社会组织建立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激励和奖励机制。地方法规 · 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