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里藏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五章 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第四十八条有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是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项工作的重要载体和抓手。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体制机制,明确工作部门和责任,全面深入持久开展创建工作。地方法规 · 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