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里藏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二章 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第二十八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各民族公民相互尊重风俗习惯,革除陈规陋习,积极推动移风易俗。倡导践行文明新风,培育构建家庭和美、邻里和睦、社会和谐的良好氛围。保障各民族公民恋爱自由、婚姻自由,倡导文明节俭办婚事,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收受高额彩礼。倡导厚养俭葬的文明新风,引导各民族革新落后丧葬习俗。地方法规 · 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