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里藏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三条有效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和干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受外国势力的雇佣、指派实施破坏民族团结、危害国家统一的行为。地方法规 · 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