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每年9月为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9月29日为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节,放假一天。

每年的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和民族团结进步节应当确定主题,开展民族团结系列活动。

地方法规 · 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