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旅游条例》的变通规定第二条有效自治州行政区域内保护和利用旅游资源以及旅游服务设施,从事旅游开发、经营、服务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变通规定。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