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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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旅游条例》的变通规定

第二条

有效

自治州行政区域内保护和利用旅游资源以及旅游服务设施,从事旅游开发、经营、服务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变通规定。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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