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旅游条例》的变通规定第十七条有效旅游经营者应当公开服务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